視頻標簽:違約,違約責任
所屬欄目:高中政治優質課視頻
視頻課題:人教版高中政治選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識《違約與違約責任》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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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高中政治選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識《違約與違約責任》浙江
《違約與違約責任》教學設計
教學目標:
(一)知識目標
1、什么是違約,違約的種類。
2、違約責任構成,免于承擔違約責任的特定情形。 3、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與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能力目標
1、引導和培養學生閱讀案件材料,分析相關法律爭議的能力。 2、學會用法律思維觀察和分析現實生活中發生的各類合同糾紛。
3、提高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能夠用所學的合同法知識來解決身邊的一些簡單爭議。
(三)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
1、通過學習合同法,提高學生在實際生活中“重合同,守信用”的意識。 2、合同當事人往往互為債權人和債務人,合同的履行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相互協作的過程,一次讓學生進一步領會法律關系中權利與義務的辯證關系。 3、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體現了自愿公平原則,據此,可以讓學生具體感受合同自由與公平的理念。
4、合同法是市場交易的基本規則,通過學習合同法,可以加深學生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的理解,樹立經濟法治理念。 教學重點: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教學難點:1、不可抗力
2、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課前準備:法院聽審,了解法庭審理的流程、案例分析、課前分組 角色分配:審判長:1人 審判員1:1人
審判員2:1人
書記員:1人 原告: 1人 原告代理人:1人 被告: 1人
被告代理人:1人 證人: 1人
證物:《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
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情境感染——角色模擬——議題牽引——感悟提升、模擬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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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情分析:本課內容是《生活中的法律常識》第三專題第四框題。通過前面三個框題的學習,學生對于什么是合同、合同是怎樣訂立的、應該如何履行等問題已經有了一定的理解。對于違約問題,學生的認知僅僅停留在感性的生活領域。本課知識理論性較強,作為高二學生,有一定的認知能力、知識儲備,所以通過模擬法庭的形式,促使學生積極參與教學,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創設情境,進行案例分析,啟發學生思維。 教學過程:
【導入】古語有云“一諾千金”,上節課我們學習了言而有信守合同。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合同訂立以后,難免會因為種種原因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今天我們就追蹤一起房產糾紛案件來學習《違約與違約責任》。
首先來聽聽陳老師買房過程中的煩心事兒。 一、購房風波(學生表演)
杜甫有詩云:“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對于我們普通老百姓來說,買房,是大事兒,是喜事兒。可是,當買房遭遇開發商違約,就變成了煩心事兒。
大家評評理啊:開發商說一套做一套,遲遲不交房不說,廣告中承諾的中心湖、綠化面積嚴重縮水。我還想著跟他協商解決呢,他干脆把房子賣給了別人!現在,我手握一紙購房合同,該怎么辦呢?!
師:陳老師不用擔心,我們請學習法律常識的同學來幫幫忙,請在座的同學幫陳老師出出主意,針對案情展開深入分析。
二、案情分析(小組活動)
2016年9月份,陳女士看中康利小區一套價值150萬元商品房,當時開發商的售樓廣告上有一段描述:“6000平米中心湖,5000平米綠化,讓您暢享都市田園生活”。雙方于2016年10月9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2017年10月交房,并約定了總房價10%的違約金,陳女士還當場交付了定金20萬元。但是直到2018年3月,康利公司才通知收房,驗收時陳女士發現小區中心湖、綠化面積嚴重縮水,與合同約定不符,遂要求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康利公司則聲稱廣告內容中對中心湖、綠化面積的描述屬于要約邀請,不構成合同條約;而延遲交房是因為連綿雨天影響工期,屬不可抗力,因而拒絕承擔違約責任。雙方糾紛協商未果的情況下,2018年5月,康利公司又將同一套房子以180萬的價格賣給了他人,并協助其辦理了房產證。因房價上漲,陳女士遭受較大損失。遂將康利公司告上法庭。
問題一:康利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理由是什么?
(小組討論,合作探究,組長發言,請同學補充。) [參考答案] 違約。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有時難免會因為一些主客觀原因導致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這就構成了違約。
第一環節購房風波設計意圖:通過學生表演模擬情境,使學生能夠感同身受,充分調動學生的參與熱度和積極性,,為學生的小組活動和模擬法庭環節埋下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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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在售樓廣告中對中心湖和樓間距的宣傳是具體和明確的,對樓盤的銷售、合同的簽訂和價格的確定均具有重大影響,應該視為要約,是合同內容的一部分。康利公司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沒有如期交房,沒有按期完成合同的約定,構成實際違約。
問題二:說一說案例中所涉及的違約類型?
(小組討論,合作探究,組長發言,請同學補充。)
學生回答:違約分為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本案中涉及的是實際違約,具體包括:
第一,遲延履行。履行義務期限屆滿后才履行構成遲延履行。康利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交房,遲了大半年,就是遲延履行;
第二,不完全履行。只履行部分合同約定,或者履行義務不完全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構成不完全履行。小區內人工湖、綠化面積與合同中不符,這是不完全履行;
第三,拒絕履行。本來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糾紛的,但是康利公司又把房子賣給了別人,一房兩賣,拒絕履行,這是惡意毀約。
第四,不能履行。本案最后康利公司又把房子賣給了別人,并協助他人辦理了產權登記。現在涉案房屋所有權已經轉移至他人。康利公司在客觀上已經沒有了履行原合同義務的能力,構成不能履行。
師:《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問題三:想一想,是不是所有的違約行為都要承擔違約責任?
(小組討論,合作探究,組長發言,請同學補充。)
學生回答:不是。因為合同法規定,在一定條件下,盡管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法律也不追究其違約責任,甚至可以免除其合同履行義務。這就是違約行為的免責。包括約定免責和法定免責。法定免責情形最常見的就是不可抗力。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就明確規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師: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違約行為可以法定免責,那么,什么是不可抗力呢?
學生補充: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地震、洪水、火災、戰爭等情況。當客觀上已經發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當事人未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是由這一不可抗力導致時,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可以免責。
師:對于不可抗力理解必須要精準,首先它具有客觀性,其次,它具有不可預見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第三,它與違約行為之間構成因果關系。只有同時符合這些條件,才構成法定免責。
問題四:本案中康利房地產公司辯稱連綿陰雨影響工期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可以法定免責,理由成立嗎?
(小組討論,合作探究,組長發言,請同學補充。)
學生:本案中,連綿陰雨雖然影響了工期,但是這應該能預測到的,采取辦法也可以避免和克服的,所以不符合法定免責的情況,還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師:通過剛才大家的討論分析,我們得知康利公司違約已成事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聽了大家的分析后,陳老師決定訴諸法院,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下面我們一起走進模擬法庭庭審現場。有請我們同學。第一環節:開庭準備
書記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宣布法庭紀律。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一)不準錄音、錄相和攝影; (二)不準進入審判區;
(三)不準鼓掌、喧嘩、吵鬧和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
對于違反旁聽紀律的人,審判長、值庭人員、司法警察應當勸告制止;不聽勸告制止的,經審判長決定,可以沒收膠卷、錄音帶,或者責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旁聽人員對法庭的審判活動有意見,可以在閉庭以后用書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書記員:全體起立,請合議庭組成人員入庭。 審判長:謝謝,請坐。
書記員:報告審判長,當事人均已到庭,法庭準備工作已經就緒,可以開庭。 審判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3條第2款的規定,現在核對當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報告你的姓名、年齡、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 ,35歲,漢族,1983年5月4日出生。在三門中學工作。家住三門縣海游鎮育才小區。
審判長: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報告你的姓名、說明你的工作單位、職務及代理權限。
原告訴訟代理人:我叫 ,三門縣明誠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一般代理。
審判長:由被告向法庭報告你的姓名、年齡、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及家庭住址。
被告:我叫 ,40歲,漢族,1978年9月11日出生。是康利房地產公司的法人代表。
審判長: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報告你的姓名、說明你的工作單位、職務及代理權限。
被告訴訟代理人:我叫 ,三門縣明樓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一般代理。
審判長:經調查,上述當事人出庭資格有效,準許參加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1款、第120條規定,三門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依法公開審理原告 與被告康利房地產公司合同糾紛案,現在開庭。(法錘敲響)
審判員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4條之規定,由本院審判員 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 、 組成合議庭,書記員 擔
第二環節案情分析設計意圖:以學生小組活動的形式,具體討論分析案例,更直觀
地理解違約的含義,類型以及違約行為的免責情形,結合案例精準理解不可抗力。
充分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教師適度點撥、適時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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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法庭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5、46條規定,當事人在訴訟中享有申請回避的權利。 審判長:被告人是否申請回避? 被告:不申請回避。
審判長:原告是否申請回避? 原告:不申請回避。
第二環節:法庭調查
審判長:現在開始法庭調查,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反駁對方的主張應當說明理由。先由原告宣讀民事訴狀。 原告: 起訴書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交付房屋并為原告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15萬、雙倍返還定金40萬、并賠償相應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16年9月份,陳女士看中康利小區一套價值150萬元商品房,當時開發商的售樓廣告上有一段描述:“6000平米中心湖,5000平米綠化,讓您暢享都市田園生活”。雙方于2016年10月9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2017年10月交房,并約定了總房價10%的違約金,陳女士還當場交付了定金20萬元。但是直到2018年3月,康利公司才通知收房,驗收時陳女士發現小區中心湖、綠化面積嚴重縮水,與合同約定不符,遂要求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康利公司則聲稱廣告內容中對中心湖、綠化面積的描述屬于要約邀請,不構成合同條約;而延遲交房是因為連綿雨天影響工期,屬不可抗力,因而拒絕承擔違約責任。雙方糾紛協商未果的情況下,2018年5月,康利公司又將同一套房子以180萬的價格賣給了他人,并協助其辦理了房產證。因房價上漲,陳女士遭受較大損失。遂將康利公司告上法庭。
基于上述事實,我方認為,原、被告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合同約定按時交付房屋已構成違約。根據合同約定,被告應當立即辦理房屋產權證并承擔違約責任。
審判長:下面由被告針對原告的起訴書發表你們的答辯意見。
被告: 因原告提起商品房買賣糾紛訴訟一案,現答辯如下: 原告所陳述的事實和理由與本案的實際情況不符,原告的訴訟請求也沒有法律依據,不能得到支持。1、現在房子已經賣給了他人,現在無法再將同一套房屋賣給原告并辦理房產證。2、原告所定訴訟請求太高,既要支付違約金15萬、雙倍返還定金40萬、還要賠償相應損失,被告無法實現,原告的訴訟請求也沒有法律依據。
審判員2:下面進行證據調查。首先由原告出示證據。 原告:我方向法庭提交購房合同原件用以證明起訴事實。 (原告遞交書記員,轉交審判長) 審判員2:下面由被告出示證據。 被告:請求證人 出庭作證。 審判長:傳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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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員2:證人 ,請向法庭陳述你的身份情況。
證人:我叫 , 37歲 ,家住三門縣安居小區,自己做生意。
審判員2:證人 ,今天在法庭上你對所知道的事實都必須如實陳述。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你聽清楚了嗎? 證人:知道了,我會如實講明情況的。
審判員2:證人 ,你與被告是什么關系。
證人:沒有什么關系的呀。就是在他們公司買了一套房子,買的時候根本不知道這個房子有糾紛,不然誰找這個麻煩。現在買都買了,房產證都辦好了,這里面沒我什么事兒了吧。
審判員2:原告代理人可以提問。 原告代理人:請問證人 ,你是什么時間與被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又是什么時候辦理房產證的?
證人:2018年4月16號簽的合同,房產證是5月8號辦好的。 原告代理人:我的提問沒有了。 審判員2:請將證人帶出法庭。
審判長:法庭調查結束。合議庭根據庭審質證和庭審調查已查明的事實,確定本案爭議焦點是:被告違約責任應該如何承擔? 審判長:原告方有無異議? 原告:無異議
審判長:被告方有無異議? 原告:無異議。
第三環節:法庭辯論
審判長:下面進行法庭辯論。首先由原告方針對爭議焦點發表辯論意見。 原告訴訟代理人: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合法的、有效的。被告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出售方,應該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在我當事人交付定金后,被告方應當履行合同義務。被告不履行合同義務,就構成違約,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我方要求被告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盡快交房并辦理房產證。因為被告違約還應支付違約金,雙倍返還定金,現在房價大漲,還要賠償我當事人的損失。
審判長:由被告方針對爭議焦點發表辯論意見。 被告訴訟代理人: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1、房屋屬于不動產,產權的取得應該到相關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涉案房屋已經賣給了他人,并于2018年5月8號辦理了產權登記。現在房屋的所有權已經發生了轉移,我方無權再將同一套房屋賣給原告并辦理房產證。
2、原告所定訴訟請求太高,既要支付違約金15萬、雙倍返還定金40萬、還要賠償相應損失,被告無法實現,也沒有法律依據。 審判長:雙方互相辯論。
原告:法治社會要講誠信的,我們合同簽訂在前,房子就應該賣給我。你們公司一房兩賣,屬于惡意毀約,責任要你們自己承擔。
被告:我方愿意承擔違約責任,這個我們認。但是現在房子賣給你是沒辦法了,已經賣給別人了。定金原樣退給你,你不損失什么,我們兩清。
原告:怎么不損失啊,房價漲了,我同樣的錢買不到了,這不是損失?!就是因為你們公司違約導致的,我強烈要求盡快交房辦理房產證。還要支付違約金,雙倍返還定金,還要賠償我的損失。
審判長:雙方無新的辯論,辯論結束。下面征詢雙方當事人最后意見。原告,最后什么意見?
原告:堅持訴訟請求。
審判長:被告,最后還有什么意見? 被告: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審判長:下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本案進行調解。原告,是否同意調解? 原告:不同意。
審判長:被告,是否同意調解? 被告:不同意。
審判長:由于原、被告不同意調解,本庭不再組織調解。合議庭休庭合議。
第四環節:休庭評議
書記員:全體起立,請合議庭退庭(合議庭退下)
主持人:針對本案爭議焦點:被告違約責任應該如何承擔?現在我們將合議庭范圍擴大,請在座各位合議庭成員發表意見。可以相互討論。
學生:康利房地產公司一房兩賣,惡意違約,原告認為還有必要履行合同義務,所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所以我支持原告要求盡快交房辦理房產證的訴訟請求。 學生:繼續履行是指當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如果另一方仍然認為有必要履行合同義務,可以訴諸法院或仲裁機構,只要該合同義務是可以強制履行的,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判令、裁定違約方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
學生:而且,繼續履行必須由守約方提出,而且違約方要具備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本案中被告已經將涉案房屋賣與第三人,并辦理了登記手續。被告已經沒有能力再繼續履行合同。 主持人:那你認為應該怎么辦?
學生:判令雙方解除合同。但是被告違約,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雙倍返還定金、賠償原告因為房價上漲而導致的損失。 主持人:有不同意見嗎?
學生:不同意既支付違約金、雙倍返還定金。
違約金是當事人一方違約時,根據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定金是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約定一方事先向另一方繳納數額的金錢。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則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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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就是說,定金和違約金,二者取其一。在本案中,雙方既約定了違約金,同時又支付了定金,被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或者退還定金、支付違約金,或者雙倍返還定金。 支持人:還有同學提出自己的意見嗎?
學生:支持原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被告一房兩賣,屬于惡意違約,給原告造成了較大損失,應該向其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
主持人:很好,我們同學的分析充分做到了——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分析得有理有據,有很好的法治素養!現在我們把現場交還給法庭。 書記員:休庭時間到,請全體起立,請合議庭人員到庭。 審判長:(坐定后)請坐下。
第五環節:宣判
審判長:現在繼續開庭,經過開庭審理,經過合議庭評議,本庭認為,本案事實清楚,可以結案。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原、被告于2016年10月9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因被告違約無法繼續履行,判令雙方解除合同。 二、被告康利房地產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雙倍返還原告購房定金四十萬元; 三、參照同類同期房產交易,被告康利房地產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賠償原告損失十三萬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現在退庭!
主持人:謝謝,謝謝我們同學的精彩表現。通過剛才的模擬法庭法庭活動,我們
第三環節模擬法庭設計意圖:《生活中的法律常識》學習的落腳點在于提高學生的法治素養,明確權利意識和義務意識,同時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在教學中,除了學科知識的學習,更重要的是法治意識的培養,本環節采用模擬法庭活動,把我們在課本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現實中,讓學生身臨其境,親身感受法律的神圣,法庭的權威,獲得直觀深刻的教育效果的同時,使學科知識內化,注重核心素養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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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地感受到:糾紛的背后,原因還是契約精神的缺失和誠信意識的淡漠。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寫道“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希望大家都能做到一諾千金,做到言而有信守合同!
主持人:這節課的學習告一段落,我們來盤點本節課的收獲。首先請課代表做知識總結。
課代表:通過本節課的學習,我們了解了違約的含義和違約的類型,學習了違約行為法定免責的情形——不可抗力,明確了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繼續履行,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和定金等。 主持人:請大家談談自己的收獲和感受。 學生:我覺得這個模擬法庭活動開展的非常好,把我們在課本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現實中,有利于我們對課本知識的掌握,有利于一些難點、要點的加深印象,消化吸收,從而也鍛煉了我們語言組織、表達能力、思維反映、邏輯推理等不同方面的能力。獲得直觀的深刻的教育效果。
學生:我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法庭的權威,我以后要當法官!
主持人:相信你會成為一名優秀的法官!謝謝大家的精彩表現,讓我們一起努力:積極捍衛法律尊嚴,維護社會正義!同筑法治長城,共享法治陽光!
教學反思:《生活中的法律常識》教學中除了學科知識的學習,更重要的是法治意識的培養。具體到本節課《違約與違約責任》除了知識點的理解和掌握之外,更希望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契約精神,真正做到有約必守,言而有信守合同。本節課采用情境感染——角色模擬——議題牽引——感悟提升模式,最大的亮點是采用模擬法庭活動,把我們在課本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現實中,讓學生身臨其境,親身感受法律的神圣,法庭的權威,獲得直觀深刻的教育效果的同時,使學科知識內化,注重核心素養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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